English

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不再加盖省级招办章

2000-07-2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28日电(记者 汪大勇)教育部和公安部有关部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从今年起,普通高校录取新生通知书只盖高校校章,不再加盖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

据介绍,普通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上必须印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新生凭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高校在办理新生落户手续时,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盖有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另外,教育部已同意北京市属普通高校在今年新生入学时开展不转户口的试点工作,在京中央部委所属院校不参加这一试点。

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对其他各类学校印有与普通高等学校内容相同的录取通知书,误导学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